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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平正义谱写法律人生——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洪树涌专访

来源:it资讯网 作者:小仙女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22 14:45

守护公平正义谱写法律人生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洪树涌专访

  在广东律师界,洪树涌律师的名字响当当,很多人都知道洪律师专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作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刑法研究生,洪树涌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十多年代理刑辩案件数百件,成为业界知名的“老”法律人。现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兼刑事专业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负责人,星火律师平台发起人,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委员会委员。

  因成就卓著,曾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维护社会稳定奖、优秀专业委员奖,以及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奖、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优秀律师奖等荣誉,成为广东律师行业的代表性人物,见证了广东律师行业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也一直希望通过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

  青春磨砺出彩 人生奋斗升华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充分说明了经验对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如果说在郑州大学本科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学习为洪树涌律师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那么,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和数百件刑事案例则为洪树涌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近年来,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办理了一批公安部督办、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子。如成功办理了诏安沈某某故意杀人案、四川朱某某故意杀人案、汕头谢某某绑架杀人案、普宁市罗某少抢劫杀人案、涂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陈某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吴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数十个案例,每一件都堪称经典。尤其最近办理的涉案金额达4亿元的广州非法套现案和涉案金额达5亿元的佛山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以及潮州翁某某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大批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在业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此外,还成功办理了一批获得轻判、不予批捕的、不予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甚至有的案件法院直接判决无罪释放。如张某某污染环境案免于刑事处罚、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免于刑事处罚、东莞林某某涉嫌盗窃案无罪释放、北京刘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无罪释放、安徽谢某龙涉嫌故意伤害案无罪释放、山东孙某某涉嫌诈骗案无罪释放、广州李某涉嫌销售假药案无罪释放、福建邓某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无罪释放等等,不胜枚举。

  “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由于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洪树涌律师团队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赢得了一面面锦旗以及一封封感谢信,赞扬他“专业精湛,为民解忧”“社会良心,法律先锋”“挺身为民,道义长存”“风格高尚,为民解忧”“百姓维权不辞劳苦,维护法律尊严不畏权贵”,也因此赢得人们的尊敬和在业界的地位。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一个人要获得成功必须要经历无尽的坎坷、磨难和风雨,并在坎坷、磨难、风雨中执着前行,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在洪律师的法律生涯中,遇到了千千万万的困难和考验,每一次都是经过艰辛努力才最终换来成功的果实,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洪律师迅速成长起来。

  在律师界有句很有名的自嘲的话:“刑辩律师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这看似一句玩笑话,却体现出了刑辩律师的劳心劳力和艰辛不易。但洪律师始终坚守信仰、勤奋努力,将法庭作为自己的生命舞台和主战场,在庭审和办案过程中不断磨砺自己。

  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洪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富有特性而良好的律师执业理念——“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为您维权是律师的天职”、“公平正义是我们毕生的追求”、“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洪律师不仅这样要求自己,也以此激励团队成员,洪律师及其团队能够获得今天的成就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在十多年的坚守和进取中,经历无数次的庭审磨炼和艰难曲折而获得的。

  专业缔造经典 匠心铸就品质

  一位优秀的律师要想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和造诣,就需要有工匠精神。所谓工匠精神,是一种职业精神,它是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品质的体现,是从业者的一种职业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其基本内涵包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在律师生涯中,洪树涌律师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尽力将工作做到做到完美、做到极致,既耐心、专注,又专心、敬业。

  上学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崇敬,让他毅然选择了法律专业,十多年前,又出于对法律的热爱和对法治社会的信仰,他义无反顾地踏入了律师行业,开始投身于祖国的法治事业。“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这是洪树涌律师对自己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有着崇高追求和坚定信仰的专业律师,他在实践中不断自我超越,用“工匠精神”铸就专业化法律之路。

  工作中,洪律师对每一起案件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执着探索,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专注的敬业精神、精细化的辩护是达到完美辩护的基本要求。需要在每个案件中把当事人合法利益和权益的最大化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对案件做到潜心研究、深刻分析、精雕细琢,并在法庭上做到真辩、能辩和善辩,这样才能够实现完美辩护。” 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洪律师这样总结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见解。

  为了能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洪律师从未停止过对法律等各学科的学习钻研,对最新修订法律条款以及业界热点的高度关注,通过深入观察、总结、思考社会和人性,锻炼自己的思辨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使自己能够在法庭上做到真辩、能辩、善辩,最终成为一名经验丰富、专业优秀的律师。

  负责任的律师从来不打无准备之仗。每一次,洪树涌律师在上庭前都要将涉案案卷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和精细化的质证分析研究,积极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精心制定好一整套完备的、专业化的辩护策略和方案。因此,在法庭上,他总是能够抓住控方证据的矛盾进行犀利剖析,用睿智严谨的法律逻辑将案件事实真相呈现于大庭广众之下,从而掌握庭审的主动权。

  比如,在李某顺利用虚假交易平台诈骗近两千万获刑的案例中,基本案情是,2018年被告人李某顺作为某公司的经理,带领及管理相关人员,通过互联网手段,骗得包括被害人湛九江等多名被害人款项,累计人民币19982814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李某为主犯而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洪树涌律师接案后师迅速安排会见,经过对案情深入的研究论证后,凭借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制定出了辩护思路,并针对案件的关键点,对公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错误,而且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等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等情况提出辩护意见,据理力争,提出:合议庭应从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根据被告人李某在本案所起的作用,又是初犯,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在量刑时应对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并在《刑事判决书》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为主犯,理据不足,应予纠正。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从犯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

  面对当事人的千恩万谢,洪树涌律师认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律师的天职,律师的职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苏某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中,一审判决认定苏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在二审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两级审判均为死立执的判决结果,被告人苏某某和家属一度陷入绝望,洪律师不抛弃、不放弃,坚持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采纳了洪律师提出的苏某某在本案中为从犯地位的意见,认定苏某某受指使参与犯罪,罪责相对较小,对其进行改判,“枪下留人”让苏某某重燃生的希望。该案件中,洪树涌律师凭借着丰富的阅历和专业水准,专业化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出了超强的思辨能力、精准的语言辨析能力,最终赢得了案件成功改判。但是洪律师在面对一个个成功案例时总是会说:我们感谢办案人员秉公办案。

  每当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洪树涌律师都要顶着极大的压力,认真分析案情,找出突破口为这些疑难案件据理力辩,尽自己最大努力争取,力求无愧于心,无愧于中国刑辩大律师的使命和荣誉。

  作为人生舞台和主战场,洪树涌律师在法庭上,尽展刑辩大律师的迷人风采,将刑事辩论演绎得淋漓尽致,时而咄咄逼人,时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常常让案情峰回路转。而且,越是案件有重大疑难,越复杂棘手,就越能激起洪律师的兴致和责任感,以致于全身心投入、潜心研究。因此,洪树涌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件件件精彩,都堪称经典和典范。

  洪树涌律师的成功案例被收编入《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向公平致敬—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大国律师公平梦——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等书中,洪树涌律师的先进事迹被收编入《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大律师》、《追梦中国-精英律师》、《中国力量——百名创业家风采》、《求是先锋》、《当代杰出人物贡献风采录》等书中,电视台《打开案卷》、《今日中国》、《中国网》、(《中华儿女》海外版)等媒体的记者对洪树涌律师进行专访。2019年,洪树涌律师访谈入选《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并荣登该书封面人物。2019年4月22日,南方都市报以“律师洪树涌广州梦成为全国优秀律所合伙人,他做到了”为主题进行了全版面的报道。

  庭上三分钟,庭下十年功;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执着求真的专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不可能有如此辉煌的成就。洪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该做到的一切。

  法律维护正义  善良普照信仰

  法律如果失去了公平正义,就不能称之为法律。正义即公平、公正与正直。纵观历史,若要追求、主持和维护社会的正义既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作为律师,如果不能够、不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是一位称职的好律师。律师不仅仅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更要维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任何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才是作为律师的责任。

  坚守自己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洪律师用他十年如一日的坚定信念和执着的行动演绎着他精彩绝伦的法律人生。始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洪律师尽心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身体力行捍卫正义,总是能够准确抓住控方证据的弱点进行辨析,牢牢占据庭审主动地位。

  如在洪树涌律师接手的沈某某因“六合彩”杀人抛尸案件中,面对当事人年迈的老父亲无助的哭诉和殷切的希望,洪树涌深感责任重大,法律无情,如何在案件上找到突破口呢?在经过深入细致研究案情、字字句句推敲案宗后,洪律师另辟蹊径,决定从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入手,找准关键辩点,为其做罪轻辩护。第一次开庭,公诉机关辩护人就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多次开庭,在洪律师的不断坚持下,有理有据,慷慨陈词,法庭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当事人得以从轻判处而成功保命。后来,洪律师收到了“文高法深,察明办案”的锦旗,以及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激:“您不但救了我儿子的命,您还救了我们一家”。洪律师始终将公平正义视作生命,成就了此案例的经典。

  此案由于事例典型、律师表现出色被收编在《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一书中。洪律师凭借着高超的法律学养和经验技巧,凭着一个律师的良知、阅历、智慧和操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让公平正义留在了人间。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做有责任心、良知、有温度的集大成的法律人。履职以来,洪律师始终以一颗善良之心摆正衡量的天平。在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未成年人缓刑案件中,看到未成年人因一时失足可能造成终生留下污点的情况,洪树涌律师心痛不已。案情中,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因涉 嫌寻衅滋事罪被诉至法院,因本案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蔡某丙等人可以指定法律援助。在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蔡某丙的辩护人后,洪律师认真分析了案卷材料,最终确定紧扣“投案自首”“未成年犯罪”“初犯”“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思路,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适用缓刑。最后,建议得到法院采纳,蔡某丙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洪树涌律师接手的此类案件数不胜数。每一次,他总是以善良、公平、正义的心对待案情。“律师的职业就是靠专业和敬业来做的,我们总想把每一案件都做得尽善尽美,因为这是我的责任。”洪律师表示。

  怀着一颗善良的心,洪树涌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参与公益事务与活动,尽自己所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力所能及的贡献,是我们律师的一种责任。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他曾到监狱里给正在服刑的犯人提供法律帮助,给他们进行心理辅导。还经常和同行一起到街上做普法宣传教育,给过往的路人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解答法律疑问。由于洪律师热心还入选了法律教育网的“中国公益律师100强”。

  领头刑辩团队  律海启帆远航

  名气大了,慕名而来的人就多起来,看着一张张充满期盼和急切的面孔,洪树涌律师更感到了自己身上责任的重大,一个人的力量太小、太有限,如何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多的贡献,为更多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呢。于是,他的刑辩团队——“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应运而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大部分曾就职于公检法部门,不仅具备扎实的刑事案件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大家同心协力、分工协作,制定多套辩护方案;而对于疑难刑事案件,团队还会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和专家会诊,以达到保证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洪律师的团队之所以起名“泓法”,乃取弘扬法律之义。律师职责神圣、使命光荣而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的法律人一起守护和开拓。洪树涌说:我希望,我不是一个人孤军奋战,一枝独秀固然好,花开满园才是春,我要带动更多的人从事刑事辩护。

  洪树涌所在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员工将近千人,其带领的“广东泓法刑辩战队”发展迅速,推行部门化管理后,洪律师积极筹建了刑事专业部并当选为刑事专业部部长,带领一部奋勇拼搏,取得显著成绩,在广州颇有影响力,成为律所的明星部门,获得“优秀部门”称号。

  十余载,洪律师始终忠实于法律,勤勉敬业,始终将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以过硬的专业素养和高超的刑辩业务水平,用正义和责任谱写了精彩的法律人生之路。他始终坚信,唯有法律才是社会的基石,而手握法律之剑的律师,唯有坚守公平正义,用善良之心、大爱之心和责任担当办好每一个案件,才是律师之初心,法律之本意。

  回首往昔,洪律师及其团队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广东乃至全国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造社会主义和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展望未来,前路仍征途漫漫,相信洪律师和他的团队必将一如既往,坚守法律信仰,风雨兼程,且歌且行,不忘初心,奋勇前行,在新的征程中谱写新的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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