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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律师:离婚案件中限制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分割?

来源:it资讯网 作者:l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5 11:45

  限制产权的房屋,在生活中常见有单位产权的房屋或者央产房。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单位一般会限制房屋的交易,如与购房人约定“仅限自住,不得上市交易、出租、出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但婚后取得的限制产权房屋,如无特殊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双方离婚,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在离婚案件中,限制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分割呢?对此我们请到了刘春梅(liu-lawyer.cn)律师做简单分析。

北京离婚律师刘春梅:liu-lawyer.cn

  由于此类房屋在流转上会受到政策、同单位所签协议等限制,法律上也并无明确规定,故处理起来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法院会先让双方自行协商来确定权利归属。如双方协商不成,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会组织双方竞价,由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不过,在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考虑到房屋来源,法院一般多会将房屋判归单位职工一方所有。不过,在另一方是妇女,需要抚养孩子又无其他住房的情况下,考虑到照顾弱者、照顾妇女儿童利益,情况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如果双方既无法协商一致,也不同意进行竞价的话,便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或协议考虑该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对于能够上市交易的房屋,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协商不成,可申请评估,此时法院会根据评估价值来对房屋进行分割。而对于无法上市交易的房屋来说,进行评估可能会遇到一定障碍。当评估受阻时,实践中法院多会选择暂不予处理。不过在对产权无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处理该房屋的使用权。考虑到房屋来源、单位意见等因素,法院多数情况下会倾向于将使用权判归单位职工一方享有,由取得使用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北京离婚律师刘春梅:liu-lawyer.cn

  综上,基于限制产权房屋的特殊性,实务中在分割时会首先由双方协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在双方均同意竞价的情况下,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竞价,由出价高者获得房屋产权。而倘若双方既无法协商一致,又不同意竞价的话,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该房屋是否能够上市交易,对此由于各单位性质不同,需要具体分析购房人同单位所签协议。若该房屋能够上市交易,便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由法院根据评估价格对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房屋交易受限,无法上市交易的话,此时法院大概率会选择暂不予处理,待将来具备条件时,如存在争议,双方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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