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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来源:it资讯网 作者:l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24 18:04

  2013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意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2017年-2019年,黄岛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新区更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大局,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西海岸新区“一带一路”建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了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三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总体情况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管辖整个西海岸新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反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 “三合一”的审判工作机制。

  2017年至2019年,黄岛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88件,其中2017年273件,2018年330件,2019年485件。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件,其中2018年6件,2019年7件。

  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数量的迅速增长,说明了我区文化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受保护的智力成果数量不断增加,商业活动日趋活跃。刑事案件数量总体不多,亦呈现上升趋势,案件多来源于权利人或消费者举报,也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三年来无行政案件,体现了我区行政机关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认真对照区委要求,逐项落实到位,行政保护取得显著效果。

图表1 2017年-2019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对比

  在审理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中,收案数位居前三位的案件分别是著作权案件482件,占比44.3%,特许经营合同案件364件,占比33.45%,商标权案件219件,占比20.12%。

  除此之外,还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新类型案件。如北京泰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博睿同心(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系一起涉及土耳其企业授权国内公司经销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青岛坤舆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的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系投资公司委托开发的应用软件是否功能完备的案件;刘军诉多家吉他教学机构著作权纠纷案,涉及知名歌曲《送别》改编是否成为具备作品独创性的案件。

  (二)案件特点分析

  1、案件数量稳定上升。

  2、侵权赔偿标准大幅提高。

  3、著作权侵权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4、集中诉讼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普遍方式。

  5、出现大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6、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以侵犯知名产品商标权案件最为集中。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针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新类型案件增多的发展趋势,黄岛区人民法院不断调整审判思路、创新审判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知名品牌、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需求。

  (一)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一是延伸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创新要素式审判模式,提高审判效率。

  (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1、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成本。

  2、是依法支持权利人维权支出。

  (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和机制改革

  1、创新知识产权裁判新模式。

某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商标与被诉商标对比

  2、推出示范案例,优化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机制。

  三、知识产权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依法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从中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侵权人无意识侵权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人才储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建议行政执法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2、建议规范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保全行为。

  3、建议休闲娱乐场所经营者畅通渠道构建合理付费机制。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未来预测及应对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部署和推行,全社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逐步提升,随之而来的是案件总量增长、新类型案件涌现、矛盾纠纷复杂化等现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将日益凸显,对法院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1、进一步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促进审判队伍更趋专业化。

  2、加大对诉讼主体的审查力度,谨防滥用诉权行为。

  3、不断拓宽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凝聚产权保护的社会合力。

  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充分保障全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今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和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完善制度,依法创新,紧紧围绕司法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附:青岛市黄岛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案件

  1.被告人刘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

  【基本案情】自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某与赵某飞(已判刑),利用被告人何某某、黄某某、赵某某、苑某提供的包装材料,将王某某(已判刑)提供的散装白酒包装、制作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王某某支付给赵某飞的加工费共计59万余元(大约10800瓶)。王某某将上述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以每瓶135元或150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某(已判刑)160余箱。2018年被公安机关查获。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某、黄某某、苑某、赵某某明知刘某某等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包装材料,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黄某某、苑某、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3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因给他人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包装材料而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案例。我国目前诸如本案被告人何某某等明知他人实施知识产权犯罪仍为其提供包装材料的情况较为普遍,而这种行为客观上为他人直接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巨大方便,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对待这种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从源头上遏制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2.原告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2017年,原告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APP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共计1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支付两笔服务费共计5万元。2018年,双方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在不具备研发技术能力下,其交付产品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实现原告的基本缔约目的。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已付服务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发的某APP虽存在多个程序问题,但合同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程序问题的解决期限未作明确约定,且本合同的到期日为2018年10月,原告于2018年4月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因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50000元服务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本案系典型的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中,合同对软件功能约定不够明确,对测试出现程序问题后的修复时间亦未明确约定,故导致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技术开发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履行需要双方多次沟通与修改,不断完善开发产品的功能,委托方应尽量明确软件的具体功能,双方根据软件运行的实际需要将存在的问题列明,并约定相应的完成时限,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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