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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告堡马,汽车品牌跨界诉争服饰品牌商标争议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一个品牌的商标,代表了品牌的发展和经营理念,对商标的保护是品牌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近日,宝马(BMW)委托律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中国知名服饰品牌堡马(POSEMER)所持有的“堡马”商标进行商标有效性的撤销,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群众讨论。据了解,宝马(BMW)与堡马(POSEMER)之间的商标纠纷最早可追溯至 2017 年,双方就商标“堡马”的诉争已经持续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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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而在近期,宝马股份公司再度发起对堡马商标持有人欧铨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诉争,要求撤销堡马品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鞋和帽)的商标有效性,而让人疑惑的是,宝马股份公司所提出的依据居然是宝马(BMW)商标在第12类(车辆、机动车辆等)的商标保护,这一举动引发广泛社会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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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商标网)

  据资料显示堡马(POSEMER)品牌是1983年创立,自1998年由欧铨荣收购注册并正式在中国市场发展,至今25年全国有数百家门店,主要以服装尤其是polo为核心产品,是国内较为出名的服饰民族品牌,在2014年起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品牌,同时也是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马术协会、中国马业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多年来也长期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专攻在服饰领域的知名品牌与宝马(BMW)明显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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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百度)

  据中国判决文书网和中国商标网的信息显示,欧铨荣所持有的堡马(POSEMER)商标品牌在授权中山市荣实服饰有限公司的经营下得到中国商标局裁委会的有效性认定且商标注册及市场应用更是先于宝马(BMW),宝马(BMW)仍多年多次以自身是驰名汽车商标为理由,以服饰品牌堡马(POSEMER)属于侵权商标为由进行撤销,又多次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条例向商标局发起对堡马(POSEMER)相关商标撤销的申请,在完全没有市场经营冲突下的宝马(BMW)汽车品牌跨行业跨类目地对堡马(POSEMER)服饰品牌的商标诉争的也正是当下的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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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判决文书网)

  而据中国商标网信息,原来双方的商标争议早在2019年就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一致裁定,裁定驳回宝马股份公司针对“堡马”发起的商标无效申请,维持“堡马”商标的有效性,2019年就已经明确清晰的裁定事实,在后续多年宝马股份公司仍多次发起针对商标“堡马”申请有效性撤销的操作,让人实在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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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商标网)

  而宝马(BMW)作为知名的汽车品牌,与作为国民服饰品牌的堡马(POSEMER)可以说完全没有市场经营的交集,而这次的商标诉争事件不禁让人联想到同样是之前奔驰和三一重工的商标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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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宝马(BMW)与堡马(POSEMER)的跨行业跨类目商标争议事件最大不同的是,奔驰和三一重工甚至是同属汽车行业,不过前者更专注在高端汽车领域,而后者则是专注在重型卡车等工程类汽车,结果由奔驰对三一重工发起的“商标抄袭”案件中,从国内法院打到国际法院,奔驰三次发起三次败诉。两个事件之间有相近也有差异,但都侧面说明这次宝马(BMW)多年来对堡马(POSEMER)所发起的商标诉争目的性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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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显示,宝马股份公司关于商标的裁决文书有记录的就高达291份,其中有部分是某些个人或企业对宝马(BMW)品牌蹭流量的商标侵权情况;也有很多是与本次堡马商标诉争类似的非汽车行业品牌遭受起诉商标无效,但本次针对作为国内知名品牌且还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堡马的商标诉争事件实属罕见,不免被人联想到是作为外国品牌的宝马是否有对我国自主品牌的过度打压还是当下国家商标局对外国品牌的过度保护而引发的本次舆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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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山市个私协会微信公众号,信息源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小编认为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都应该承担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以及遵守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合法使用和保护不仅是企业形象塑造的体现,也是对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企业,企业间能够树立良好竞争道德,通过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来获得市场竞争的胜利,并构建一个依法经营、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争议始终存在,其走向与结果将由法律机构和权威部门来决定。这起商标侵权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是企业应当始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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