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举办的以“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级巡视员肖芸说到:“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是一个地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离不开好的营商环境,新时代,正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代。据悉,深圳市易展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展通公司)为投资建设运营某酒店项目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由代办公司代办完成。易展通公司各股东实际没有投入注册资本,公司股权结构王晓戈(王晓戈和其配偶赵洁,占股80%)和陈肯(占股20%),陈肯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9月酒店项目开始实际施工,因易展通公司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而挂靠一家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仍由易展通公司来进行,项目改造资金由各股东自筹及酒店业主方支付部分。
股东陈肯负责项目施工管理。设计公司、劳务班组、材料商全部由陈肯选定。同时,陈肯还负责劳务工作量的核定、材料的签收,费用支出也是陈肯个人账户支付。陈肯还任命自己亲戚张猛为财务负责人和采购员,自采自报。劳务和材料的巨额费用支出,陈肯和张猛都没有有效凭证,财务不能入账。
因酒店业主方一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11月酒店项目中途退出,2018年11月,酒店业主方按照贵州省定额计价与易展通公司结算,最终结算价为3815万元。2015年11月项目结束后,王晓戈要求陈肯与公司进行项目成本核算,陈肯一直未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019年1月22日酒店业主方返还剩余投资款2088万元的前一天,陈肯交给王晓戈一份“付款清单”,要求王晓戈按照清单上的人员、数额支付欠款1965万元。王晓戈通过向陈肯转款支付和公司账户支付结清了清单上的设计费、劳务费和材料费,清单上的陈肯与殷保强1100万元借款未予以全部结清。
陈肯与殷保强1100万元民间借贷,殷保强声称800万元是其套取妻、子的信用卡转借给陈肯,借款款项进入陈肯个人账户,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陈肯未偿还800万元借款也没支付过利息,殷保强又借给陈肯300万元,其中250万元借款款项转款至张猛账户,50万元据称是现金交付。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委托审计公司进行鉴定,对该笔借款,审计公司依据陈肯提交的部分银行流水作为检材进行审计。但审计公司作出的鉴定结论,与陈肯提交的该部分银行流水就已不一致,更遑论陈肯提交的银行流水不全,隐匿还款金额,而且陈肯银行流水中没有出借人殷保强的姓名。陈肯、殷保强、张猛之间是亲戚关系,张猛是陈肯妻子的哥,殷保强是张猛的舅。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将该类借款,认定为陈肯对易展通公司酒店项目的投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需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才承担还款责任。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fa院一审判决却支持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用刑事手段将殷保强的借款认定为陈肯对易展通公司酒店项目的投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间借贷,实质是帮助出借人实现债权,为陈肯逃脱债务,甚至涉嫌保护可能存在的虚假借贷。在陈肯提交的部分合同、银行流水中,已发现陈肯有虚 报工程量、虚 报材料价格并收受劳务班组、材料商、设计公司巨额款项的行为。
另一方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却无视王晓戈对易展通公司酒店项目的投入。2019年1月22日酒店业主方返还剩余投资款2088万元后,王晓戈根据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从公司账户上转走1000万元至其他公司,被一审判决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易展通公司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施工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王晓戈投入易展通公司酒店项目的资金,因施工行为无效,项目结束应予以返还。王晓戈转款行为,有民事权利基础。此外,王晓戈是根据股东会决议事项作出的投资行为。股东会决议经占股80%的股东作出决定,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以没有通知股东陈肯参加股东会、股东陈肯也没有在决议上签字为由,否定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会召集程序上的瑕疵,未参会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诉请撤销决议,而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直接用刑事手段插手公司治理,用刑事手段来否定股东会决议,因股东会程序瑕疵而将股东定罪判刑。
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存在先立案再找管辖依据的违法违规立案,王晓戈挪用资金案,不应由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管辖。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仅凭陈肯提交的易展通公司的一份合同上的通讯地址和证人作证来确定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从而作为案件管辖地。陈肯提供的三个证人均是其选定的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班组人员,而且陈肯和三个证人在作证人笔录之前事先知道待证事项,证人之间相互串通。陈肯在笔录中说,为了报案他花费了30多万元聘请律师。
王晓戈和陈肯的矛盾根源是合伙人公司内部的项目结算、成本核算的冲突,本应通过民事纠纷方式予以解决。然而,王晓戈被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自2019年10月11日刑事拘留,至今已被羁押1260余天。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云岩公安分局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仅没有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反而为当地的营商环境蒙上阴影,不仅影响小到具体企业,大到当地的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大环境。
新时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利于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保护经营者,而非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