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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企业家刘明的三重困境:千万元损失背后的维权迷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rui

  【核心提示】

  江苏盐城企业家刘明近年来陷入多重困境:政府征用林地补偿严重缩水、养殖项目遭选择性执法、拆迁承诺15年未兑现,累计损失超亿元。尽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基层政府的区别对待和司法评估争议使其陷入“胜诉难执行”的僵局。

  一、3900亩林地遭征用:评估报告被指无效且失实,补偿标准悬殊

  2017年底,刘明通过独资公司江苏森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盐城市海昌集团签订3000亩林地租赁合同(实际交付3900亩),投资4000余万元完成沿海造林工程。2020年,因大丰港区政府征用土地建设汽车试验场,毁林造厂,合同被强行终止并被强制拆除。

  争议焦点:

  补偿标准悬殊:刘明主张直接损失4500万元,政府仅认可1700万元。而同期其他承租人获赔标准显著更高——刘金伟150亩地获600余万元(亩均4万)、王振堂圩堤亩均8万、吴俊平渔塘按剩余租期折算预期收益每年每亩1000元,按此折算刘明预期收益这一项就达6000万元。

  司法程序争议:盐城中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被指无森林资源专业评估资质且无森林资源专业评估人员,评估机构向再审法院也自认无森林资源专业评估资质且无森林资源专业评估人员,该评估报告内容全部失实,最终判决完全依据该非法失实的评估结论,只判决赔偿刘明直接损失2400余万元(未补偿预期收入,补偿金额不足实际投入的60%,只有其他人补偿的六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刘明质疑:“同一地块补偿天差地别,评估报告漏洞百出且无专业评估资质,司法为何采信?”

  二、200亩虾棚养殖遭“选择性执法”:政策放开后仍被阻挠

  刘明承租的200亩鱼塘原为养殖用地,在周边普遍改建虾棚的背景下,2020年动工后即遭港区执法局叫停,法院判决刘明赔偿虾棚及养殖用土地承租人损失。2023年大丰区允许养殖用地建棚(需审批),刘明2024年申请时改造旧棚仍被制止,而周边虾棚持续经营。

  矛盾点:

  政策执行双重标准:政府文件明确允许改建,但刘明项目屡遭干预,累计损失超800万元。

  刘明表示对执法公平性存疑:“同样的地块,别人能建,我却连改造都被拦。”。

  三、18亩经营用地拆迁15年未补偿:镇政府否认拆迁、否认承诺

  2009年,新丰镇因疏港河工程拆迁刘明旗下纯净水厂、木制品厂、浴室、饭店等18亩经营性用地,镇政府多次口头承诺“同拆同补”,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章确认“情况属实”。但其他5家企业均获土地置换和补偿,刘明仅获房屋评估(未落实置换)。2024年听证会上,镇政府竟称“刘明非拆迁对象”。

  关键问题:

  口头承诺效力:时任拆迁干部智恒炎等已去世,证据链断裂。

  15年累计损失:年均260万元,总额超3900万元,企业经营彻底停摆。

  法律与舆论困境:维权成本高企,公平性何在?

  司法救济受阻:林地案虽进入检察监督程序,但一审法院判决倾向性明显,二审及再审法院维持原判;拆迁案因年代久远取证困难。

  行政诚信危机:从补偿标准到执法尺度,同一辖区政策执行差异巨大,违背“平等保护”原则。

  专家观点(匿名法律人士):

  “若政府承诺无书面证据,维权难度极大。但区别对待的事实可结合同期案例举证,建议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目前,刘明已向更高层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注:文中人物、企业名称均为实名,事实依据裁判文书及当事人提供材料。)

【记者手记】

  从造林工程到养殖转型,刘明的投资始终紧跟政策导向,却因基层执行乱象陷入“越守法越吃亏”的怪圈。当“新官不理旧账”“选择性执法”成为营商环境的绊脚石,如何通过制度性纠错重建企业家信心,考验地方治理智慧。

  江苏森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要求彻查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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