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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特大诈骗团伙部分人员为何逍遥法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jing

  尊敬的领导:

  我们要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以张杰为首的马亮,殷跃红,张小明的特大诈骗团伙。

  赵振峰,郑旭东,刘丽丽,赵建东,王建强,我们这几个都是被害人。

  诈骗人张杰虽然被依法判刑入狱13年,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还有几个诈骗人没有抓获归案,我们心里极其不服。

  一,张杰诈骗案开庭宣读张杰和马亮的供述均证实殷跃红,马亮,张小明参与诈骗行为。

  我们旁听了张杰诈骗案的庭审,庭审中,检察院宣读张杰供述如下:“我伙同殷跃红,马亮私刻公章以能购买低于市场价的住宅为由进行诈骗活动。”,“桥东规划局的公章就是马亮私刻的,公章的样式是我提供给马亮的。”,“殷跃红,马亮他们知道我在规划局上班。我曾帮助自己的亲戚好友买过低于市场价的房子,他们就跟我商量,他们负责联系想购买房屋的购房户。”,“银行卡是殷跃红用他的名字去办理的。他办好以后就给我拿过来,让我拿着,章子主要用在购房户给我们打款。”

  “前期打入我的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后期是打入殷跃红的河北银行卡上。”。

  检察院又让马亮供述如下:“我们4个人是在2013年1月份商量买房子的事。我记得在张杰的单位商量的这事。”通过上述情况来看,可以确定张杰在与殷跃红,马亮,张小明共同商量后才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因此,殷跃红,马亮,张小明也明显构成诈骗罪。

  二,殷跃红,马亮,张小明明知张杰在搞诈骗,可仍然参与其中。

  且共同谋划,应将殷跃红,马亮,张小明作为与张杰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张杰所代买的房子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很大,且殷跃红,马亮,张小明均收取了张杰的巨额的好处费。其自称不知道张杰在搞诈骗活动。明显违反常理。张杰诈骗罪一案事实说明。殷跃红承认自己收取了张杰给的五六十万元的好处费,马亮承认自己收取了张杰给的好处费60万元的好处费。张小明也承认自己收取了张杰给的24万元的好处费。这显然是他们3个人占有了张杰诈骗的非法所得钱款。而他们3个人也均有介绍他人通过张杰购买房子的行为。其中,殷跃红通过自己的银行卡代张杰收取购房人的房款。因此,他们3个人自称不知道张杰在搞诈骗活动。

  2,殷跃红,马亮,张小明共同商量谋划诈骗。理应将殷跃红,马亮,张小明作为与张杰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殷跃红,马亮,张小明3人踊跃参与张杰的诈骗活动。他们收取了被害人的钱款。共同商量刻制假章。张杰供述:“殷跃红,马亮,他们知道我在规划局上班。我曾帮助自己的亲朋好友买过低于市场价的房子,他们就跟我商量,他们负责联系想购买房屋的人。”另外,马亮在什么地方私刻公章?是谁刻制的?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公安机关人员难免不作为,涉嫌严重渎职。致使 诈骗犯罪分子马亮,殷跃红,张小明到如今依然逍遥法外。

  殷跃红,马亮,张小明构成诈骗罪的证据确凿。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避免更多的人上当,我们现在向上级领导举报殷跃红,马亮,张小明的诈骗行为。敬请领导依法立案,追究殷跃红,马亮,张小明的刑事责任和追回我们被骗的房款。

  举报人:

  赵振峰,郑旭东,刘丽丽,赵建东,王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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