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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万匹乡价值千万的“2158”厂房被“评估”成“白菜价”

来源:中国法制时报 作者:l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7 12:01

  在江苏沭阳县提起“2158”工程,那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一项劳民伤财工程,几乎每个乡镇都有被扔下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烂摊子, 在变态政绩工程的背后,更多的则是厂房投资者的噩梦,本来幸福安康的家庭、事业,许多人投资建厂后就改变了人生命运,负债累累,东躲西藏,有的不堪重压甚至走上了家破人亡的绝路!

  说起悲剧的主因,就不能不说当时主政沭阳原县委书记蒋建明的“杰作”。2011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0日,他要求各乡镇利用2年时间新建3层以上标准化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个以上,新增工业税收8亿元以上的战略性目标任务,这就是所谓的“2158”工程。为了取得政绩、完成这项硬性任务,因此全县都在盲目冒进地大规模搞建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沭阳县万隆生物质有限公司的陈尚洋,在万匹乡政 府领导的“帮助鼓励”下,筹措贷款和高息借款810万元,将自己在万匹乡工业集中区的厂房,运用一年多时间扩建成为名副其实的“2158”工程,陈尚洋的坎坷经历,可以说是沭阳县“2158工程”众多投资者的缩影。

 

  一波三折,筹建“2158”厂房跌落资金陷阱!

  2009年6月,沭阳县万匹乡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让陈尚洋在西潼线的路南工业集中区内,投资兴办全县最大的能源再生企业——沭阳县万隆生物质有限公司,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破解全乡农田秸秆禁烧的难题。

  2011年上半年,根据沭阳县政 府统一建设“2158”工程精神要求,万匹乡政 府的领导找到陈尚洋,要求他支持乡政 府工作,推进全乡企业经济发展,扶持他原有的场地上,自主扩大建设15000平米的标准化厂房,并给予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否则,企业就要强行搬出工业集中区。陈尚洋正常运行的企业按照当时市场估值超百万之巨,但在乡政 府的强大压力下, 于2011年6月12日,陈尚洋无奈与万匹乡政 府签订了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主要条款有:万匹乡政 府在标准化厂房竣工前奖励225万元,一层完工后付40%,二层完工后付30%,工程全部完工合格后付30%。《补充协议》还约定,万匹乡政 府一次性补偿陈尚洋原企业设施损失2.3万元。

  2012年2月22日,为了促进工程建设加快进度,万匹乡政 府又与陈尚洋签订了一份 《协议》,承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奖励给他75.6万元,在厂房完工后支付,并约定厂房建成半年内乡政 府负责将土地证、房产证办好。

  2013年4月,历时22个月时间,陈尚洋按照乡政 府提供的图纸及工程进度要求,一个占地37亩,建筑面积10080平米的三层钢结构标准化厂房,终于顺利完工并通过沭阳县“2158”工程指挥部验收合格。

  然而,陈尚洋并没有预期想象那样能够拿到各种奖励、补贴资金。从工程建设的第一层起,他就找到乡政 府的宋书记要求兑现奖励承诺,宋延飞书记说乡政 府不差钱,加快建设要紧,到了第二层还是如此,直至到了三层施工完毕,再去找负责工程帮办的当时的乡长沈爱春,依然还是这样的推托说辞。

  当初为了不误工期、不影响乡政 府领导的政绩,开工建设之后,陈尚洋拿出积蓄、向民间资金高息借贷,并在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和万匹乡政 府作为反担保的情况下,从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筋疲力尽的把厂房建起来了。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陈尚洋办理土地证、产权证的时候,沭阳县政 府办也多次督促万匹乡政 府协助配合,但是沈爱春书记都以“存在债务”借口为由进行拖延,时至今日,陈尚洋的“两证”也不见踪影!

  法院判决,巨额贷款应由企业和乡政 府共同分担。

  厂房虽然建好了,但负责招商引资的万匹乡政 府,并没有像当初设想那样,马上就能招来企业来入驻,陈尚洋投入巨额资金的厂房,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摆在那儿“烧钱”。

  望着偌大的厂房,空荡荡的三层面积,陈尚洋陷入进退维艰的地步。一方面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良提升,万隆公司以前经营的压缩打包收购秸秆的业务,已被机械作业程度高的大型收割机所取代,农民收割时的秸秆现场还田,只好转变经营方向,收集当地木材加工厂家的板皮、树枝下脚料,生产环保颗粒燃料勉强生存。因规模很小只占有一层厂房的一角。

  另一方面,巨额贷款的压力让他不堪重负。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沭阳县万隆生物质有限公司、张学珍等保证合同纠纷,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已作出裁定:

  沭阳万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担保公司代偿款2130533,88元、律师费、违约金等;担保公司对万隆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万匹乡政 府对万隆公司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可是由于万匹乡政 府的不作为,在当时各乡镇的“2158”工程都能顺利办证的情况下,陈尚洋的厂房居然因为个别乡干部从中作梗,一拖再拖,就把办证的事情耽搁下来。由于厂房没有正当的手续,再想从银行抵押贷款,那是难于上青天的选择。

  如果不是万匹乡政 府出现缺失诚信、出尔反尔的违约行为,陈尚洋的生活轨迹完全不会偏离,乡政 府约定支付奖励补偿的300.6万元及设施损失补助2.3万元,一直没有信影,导致陈尚洋民间借贷的高利息像大山一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四面楚歌、频临破产边缘,哪里还有资金偿还银行的贷款呢!

  荒唐评估,价值千万的厂房被估“白菜价”

  屋漏遭阴雨,船破遇顶风。2014年8月28日,9月2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因为沭阳万隆公司提供其所有的不动产作为抵押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就认为拥有了厂房的处置权。

  在没有通知万隆公司、更没有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评估公司的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擅自做主,暗箱操作找了个评估公司,把万隆公司价值千万的厂房评估成“白菜价“,继而又装模作样地通过网上拍卖,把厂房作价为248万元卖给了苏州的一个老板。

  2019年3月22日,蒙在鼓里的陈尚洋才得知自己厂房被拍卖的事实,他怎么也想不通,在大力推进法制建设的当下,沭阳县财政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竟然藐视国 家的法律法规,违规操作变卖企业资产,这与强盗何异?!

  在陈尚洋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他是用7670.5平米厂房,评估公司给出618万的评估价,按照30%的比例审定发放贷款,才拿到这200万元的贷款,而现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居然把万隆公司10080平米的厂房全部拍卖,且拍卖总价只有248万元,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不论对照哪一条法规条文,拍卖万隆公司厂房的程序都不合规,同时,陈尚洋从没有收到有关厂房拍卖方面的法律文书,厂房的主人成为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了!至于法院作出万匹乡政 府承担一半债务的判决,那也只是一纸空文,说给”吃瓜群众”听听罢了!

  强行断电,万匹乡公职人员暴力殴打产权人!

  2019年4月24日13时,万匹乡派出所所长周昌军和万匹乡环卫中心主任王强,带着沭阳供电局的作业车,悄无声息地开进万隆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通告的情况下,将正在生产经营的万隆公司厂房变压器上的三根高压电线,不声不响一齐剪断之后,就想迅速撤离现场。

  陈尚洋发现突然断电的情况,就要求他们给个合理说法再离开,谁知周昌军、王强不但不给说法,还对陈尚洋及其家属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殴打,将夫妻二人打倒在地后,一行人才大摇大摆地驾车离去。

  5月23日上午,沭阳县法院执行局的两人没有说明缘由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将陈尚洋的家属张学珍强行拽上警车,关押至今没有说法。按照法理即使欠有外债,也只有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现在厂房已被强行拍卖不差贷款了,执行局是否利用公权过度执法?!

  作为国 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是职责,对正在生产经营的公司进行破坏强暴手段,是典型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确实存在需要整改停业情况,那也应该提前下达整改通知书、相应处罚文书,进而才能再采取强制措施。万匹乡政 府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做法,岂能让人服气,矛盾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玄机?或许,只有万匹乡政 府能够解释清楚!

  培根说: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

  物以秤为准,国以法而立。国 家法律是保障国民合法生存的“公平秤”、“保护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对广大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司法严明、公正、规范,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基础,提高执法能力、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的话题。公平、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总不会缺席!

  有鉴于此,陈尚洋提出三项要求:万匹乡政 府按合同约定兑现300.6万元及设施损失补助2.3万元的奖励补偿;乡政 府按合同约定为申请人建设的 1008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赔偿因乡政 府未办两证,导致评估中损失700万元的差价款。我们期盼政 依法行政,履行职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打造沭阳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共同努力!(陈尚洋)

  来源:http://www.dk0532.com/kj/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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