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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北京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来源:未知 作者:天兵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26 12:46

  根据《北京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2018年全市棚改项目共236个,占地面积13430公顷,包括23550户,其中中心城区共92个项目,占地4959公顷,共15300户。大兴区30个,房山区29个,通州区22个,棚改项目数量列郊区前三位。

  棚户区改造将持续扩大范围,但是很多老百姓都并不清楚到底什么是棚户区改造?那如果真的被棚改了,被棚改的人到底能补偿多少钱呢?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

北京棚改.jpg

  一、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造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

  在2018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是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的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关于面积认定,当地的房屋征收办一定明确规定了,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形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当被征收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遭遇低价补偿,切勿听信征收方的任何劝服和说辞而签下不公平的安置补偿协议,征收人要切记我国征收条例规定的征收工作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这个原则。如果条件允许尽量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协助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棚户区改造中应警惕哪些问题?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一定要警惕以下这些情形。一旦发现这些情形出现而无法应对,建议被征收人及时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化被动为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被棚改”

  被征收人要警惕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改项目的范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知悉所居住房屋区域的棚改项目范围,以了解自家房屋是否“被棚改”。

  2.“预签约”

  所谓“预签约”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方鼓动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如果签订协议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如果没有达到该比例,则征收工作终止。

  被征收人在签约前一定要先看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补偿标准是否达到了自己的预期。否则一旦在征收方的鼓动下签署协议,日后容易悔之晚矣。

  3.“被违建”

  由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多数属于年代久远的房屋,很多棚户区居民在建房初期无法办理房屋证件,这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非个人原因。征收方往往会以此为由,认定被征收方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借以压低补偿。对此情况,被征收人不要放松口径,一定要坚持合理的补偿标准。

  4.“老旧房”

  征收方常常会以“房屋都是比较简陋”为说辞,压低补偿,但是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这些棚户区大都属于城市国土土地,补偿标准应该以周边房屋价格为标准,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可以购买同一地段和相当面积的房屋,不能因为棚户区改造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三、棚改项目需严格依法补偿,禁止强拆强迁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此,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必须得到保障,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的强拆强迁行为依法应得到禁止。

  四、棚改不合理?如何用法律维权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比较多,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四项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诸多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收工作进行到了签约阶段的被拆迁人,尤其要注意,在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做出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忽略了,既没有签约搬离,也没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消极对抗,那到时候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当然,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其他的政府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更应该走合法途径维权,以保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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