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宝典 法眼 生活 司考 图片 文书 律师 咨询

法治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汽车 数码 法治 消费 娱乐 教育 热评

中润律师事务所获聘为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单位

来源:未知 作者:天兵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03 17:56

  2018年3月25日下午,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2018年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被聘为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单位。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是由朝阳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起,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批准,于2015年9月6日在北京朝阳区民政局注册成立,是北京市社会组织领域的第一家专门致力于社会组织精细化法律服务方案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治理解决方案、倡导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专业调解员培训、慈善领域智库等多位一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心立足朝阳、面对首都、辐射全国,为全市范围内为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法律服务和援助,为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社”、提升社会法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获聘为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单位,本着“规范社会治理,践行组织使命”的宗旨,本着党建引领、服务凝聚、业务驱动的原则,开展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行动、亮时效的“四亮活动”,以实现党组织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发挥党员在调解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牢记党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认知感,尽职尽责对待每一次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脚踏实地地树立党员形象,从而加强调解中心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提高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党员调解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BEIJING ZHONGRUN LAW FIRM)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6年,是一家以商务法律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润律师事务所下设公司法律事务部、融资并购与资本市场部、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部、婚姻继承与财富管理部、诉讼与仲裁部等多个专业法律部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高效、尽职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为了提高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律所下设了事业发展部,全面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能力。

  在不断完善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中润律师事务所始终不忘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法律公益事业。律所下设的公益事业部致力于运用法律工具推进民主法制的社会构建,推动律师职业价值的重构,积极进行法律公益活动的筹划与参与,通过律师的介入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

  中润律师汇集了多名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的法律专业精英,具备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专业法律能力,具有较高的执业素养,在诸多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多年的法律服务中,中润律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与美誉。

  中润文化

  厚德载物、志在千里、中怀律法、润泽天下

  中润资质与荣誉

  2004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2008年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评为“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2011年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评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2012年被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授予 “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会员”和“文明和谐共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被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建党之友”荣誉称号

  2014年中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4年被全国妇联等单位评为“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支持单位

  2015年被12355北京青少年心理与法律服务热线授予“2014年度友好合作机构”荣誉称号

  2015年中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社会责任

  中润律师基于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的不断追求,秉承“执业为民”的宗旨,一直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中润律师积极参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多家媒体的公益法律活动、社会热点法律专家点评及普法宣传活动。自2010年至今,中润律师持续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及共青团中央设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12355热线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截止2016年已累计为5万余人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和帮助。此外,中润律师还秉承“奉献爱心,扶危助困”的法律援助精神,积极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赈灾捐款、向贫困山区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真情回报社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责任编辑:天兵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法治中国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