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宝典 法眼 生活 司考 图片 文书 律师 咨询

法治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汽车 数码 法治 消费 娱乐 教育 热评

库尔勒市一77岁老太摔倒身亡 索赔意外险被拒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xua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08 08:00

  亚心网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孟亚东 刘丹)77岁老太刘雪莲在公园散步时,被一块翘起的砖绊倒,入院治疗期间身亡。刘雪莲在生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这起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吗?1月7日,记者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案件的经过。

  【案情】2017年7月,刘雪莲在库尔勒市一公园内散步,不慎被路上一块翘起的砖绊倒。经医院检查,刘雪莲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要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前,医院对刘雪莲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发现刘雪莲还患有糖尿病、冠心病、左肾囊肿、脑梗死、肺癌等多种疾病。随后,医院为刘雪莲进行手术骨折复位内固定治疗。然而,入院11天后,刘雪莲因呼吸衰竭死亡。医院诊断说明显示,骨折创伤致患者心肺功能衰退,并进一步衰竭导致死亡。

  此时,刘雪莲的儿子汪林想到,2016年10月26日,刘雪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母亲因摔伤引发死亡,摔倒是意外造成,而且摔倒时间在保险期限内。”汪林说,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刘雪莲此次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引发,拒绝赔偿。索赔无果后,刘雪莲的家人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根据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都属于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裁判】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雪莲的家人5万元保险金。

  【释法】主审法官介绍说,刘雪莲因意外摔伤骨折后就医治疗,并在治疗11天后死亡,医院也证实被保险人刘雪莲的死因是骨折创伤出现呼吸衰竭、心肺功能衰退、衰竭导致。而且,刘雪莲因该意外伤害11天后身故并未超过该条款规定的180天限制,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

  “虽然被保险人刘雪莲年事已高,并且自身患有疾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应当预见,但保险条款中并未说明此类群体不得参保。”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责任编辑:xuan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法治中国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