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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

来源:it资讯网 作者:小仙女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9 15:43

  据媒体披露,我国离婚率连续七年上升,而离婚夫妻最为关心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因离婚时房产分割而引起的纠纷很多,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完善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为大家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称“《解释三》”)生效后,离婚房产分割的变化。

明确规定按揭房产需分割升值差价

  对一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参与还贷款,婚内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在《解释三》生效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如今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此种情况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换句话说,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婚内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另一方享有共同还贷支付款项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无需向法院申请确认产权归属后进行产权分割。

夫妻房产赠与协议,该如何处理

  不少男女在结婚前会签订婚前协议,协议中将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约定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在现实中协议约定的房产尚未过户夫妻双方便离婚的情况下,当其中一方主张撤销该赠与时,另一方主张履行时,由于《婚姻法》与《合同法》规定不一导致各地法院判决不同。最新出台的《解释三》统一了该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标准:“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该婚前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协议约定的房产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该协议可以撤销。

父母婚后为子女所购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现代社会中,很多父母会因为子女结婚而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该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该房产视为父母对于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实际上,“父母对于子女的个人赠与”难以求证,因此该房产大多情况下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导致出资方及其子女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失。而根据《解释三》的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出资的父母无需就该房产是否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进行举证,有效地避免了因举证困难而造成出资父母及其子女财产遭受损失。

  总结:在《解释三》生效之前,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财产归属进行确认,尤其是一些价值高、保值增值空间高的财产的产权归属是离婚时双方的争议的焦点之一,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而《解释三》对于财产争议的焦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出资人的利益,在避免了财产出资人的权利受到损失的同时,也简化了离婚程序,尽可能地节省了司法及社会资源。

  嘉宾

  李强律师 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金牌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法 债务债权 刑事辩护

  李强律师,钻研法律二十余年,法律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为客户提供了诸多一揽子的法律解决方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赞誉,被客户尊为“金牌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1438号财富时代大厦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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