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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富财富| 财富安排,选择继承还是传承?

来源:得富保承公众号 作者:庞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01 10:30

  2017年的6月,也就是两年前,富贵鸟的执行董事林国强去世。不过,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林国强的家人为了避免巨额债务放弃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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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与继承有什么不同?

  看到这里有人就想了,难道这是世上无解的难题吗?难道当债务多于遗产的时候,只有放弃继承这一种办法吗?难道不能只继承遗产不偿还债务吗?······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事儿真的不能。

  不过别急,我刚才只说了“继承不能”但不等于“传承不能”。“传承”和“继承”不但外表有一半不一样,内容也可以有一半不一样,通过传承计划即使有巨额债务也可以实现财富的顺利过渡。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换句话说,继承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传承的范围则更为广泛,除了包含前面所说的遗产继承还包含了生前赠与和寿险传承等。不管是选择生前赠与还是选择寿险都要做好时间的安排,如果在债务发生后才开始进行赠与和寿险安排,难免有恶意转移资产的嫌疑,未必起到财富传承的作用,最合适的时间就是在债务发生之前就开始传承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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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是怎么实现债务隔离的?

  那么,传承又是怎么实现债务隔离的呢?我们先看下《继承法》怎么规定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只要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就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条规定仅仅是说明了怎么避免债务,让财富顺利过渡到下一代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再看看《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据这条规定,寿险的身故受益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身故受益人也不是遗产继承人,所以在领取受益金的同时又不用承担被保险人(被继承人)的债务。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多于遗产也可以实现财富的顺利传承。

  举个例子,假如某位富豪有3亿元的债务,遗产价值仅2亿元,生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并且把他的唯一的儿子定为身故受益人。到富豪去世时这份保单的保额已经增长到了1亿元,此时,富豪的儿子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同时也不用偿还债务,但可以领取价值1亿元的受益金,实现1亿元的财富传承。

  有没有觉得寿险的传承效果非常好,那如果把所有的财富都通过寿险传承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寿险虽然好,但只能传现金,其他财富还可以通过生前赠与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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